案情简介:
律师点评:
近几年幼儿园校车事故屡见著于各大媒体,特别是2011年甘肃正宁县某幼儿园的校车交通事故更是举国震惊。但很多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政府责任、对比国内外校车等等,而事实上,大多校车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那么幼儿园应在类似的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受到幼儿园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那么,校车是否属于“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呢?按照校车事故的相关法院判决,校车被认定为属于“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并且均判决认定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这一责任为侵权责任,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为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同时违反了行政法或者刑法的,幼儿园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在校车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建设方面应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建立校车采购(或租借)招标及合同相关制度,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隐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校车的技术要求与标准。
2.要求供货方(或租借方)不得提供与标准不符的校车,不得提供具有安全隐患、报废或改装校车,否则应更换、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发生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建立校车司机选聘和驾驶基本规范,保证校车行驶安全。该规范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司机的选聘具体标准。
2.校车在行驶前,司机应当认真检查校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如发现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不得驾驶上路。
3.司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逆行、超速、超载等。
◆再次,建立校车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能把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该预案应包括八方面的内容:
1.在校车行驶前,跟车老师对儿童人数、姓名等信息核实确认。
2.在行驶过程中,跟车老师对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3.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
4.当校车在道路行驶发生故障时,司机和老师应先将车上儿童迅速转移至路边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造成伤亡。
5.校车事故后,司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
6.校车发生事故时,司机和跟车老师应在校车停稳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儿童伤亡,将车上儿童迅速转移至路边安全地带,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有儿童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
7.司机和跟车老师在发生事故时应优先救助儿童。
8.校车应配备医药箱,并定期进行日常救助知识培训。
◆最后,建立校车和儿童保障体系,以便于更好地保障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和儿童的利益。主要内容包括:
1.校车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2.为校车和儿童购买必要的保险。
幼儿园校车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是为了规范幼儿园风险管理,以使幼儿园能够有制度和措施证明对儿童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从而在事故发生后不承担责任或在第三方侵权时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在层层防范之下,意外事故依然发生,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如下措施:校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校车停稳后,司机和跟车老师应立即查看是否有儿童伤亡,并将车上儿童迅速转移至路边安全地带,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时造成儿童伤亡;如有儿童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