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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外伤害:一次违法商演,惹来十级伤残

通讯员:admin    阅读:1439  转自: 原创   发布时间:2010/9/3

【案例】


某市小天使艺术幼儿园是一家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幼儿园。为了改善老师的福利待遇,幼儿园发动每位老师集资,在市中心筹备设立一家“小天使”婴幼儿用品商场。商场开业当天举行了非常隆重的庆典仪式,幼儿园还专门安排园内小朋友在仪式上表演舞蹈节目。


小丽也是这群孩子中的一员。谁知正当她兴高采烈地在舞台上蹦蹦跳跳时,突然被台面上的话筒线绊了一下,重重地摔倒在舞台上,造成右手脱臼、骨折。后虽经医生治疗。但右臂却再也无法完全伸直,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


为小丽的赔偿问题,小天使艺术幼儿园与小丽家长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小丽的父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小天使幼儿园。要求幼儿园赔偿因小丽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贽、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小天使幼儿园是否应对小丽的受伤承担责任呢?


【评析】


这是一起幼儿园为商业利益而组织幼儿参与商业活动导致的幼儿伤害案。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对幼儿,幼儿园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却绝无为商业利益而组织幼儿参与商业活动的权利,因为《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本案中,小天使幼儿园在职工集资开办的“小天使”婴幼儿用品商场开业之际,组织幼儿进行舞蹈表演,是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幼儿的表演活动因此具备了商业活动的性质。商业活动都是营利性活动,因此,小天使幼儿园安排幼儿表演舞蹈的行为违背了前述规定。因为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人受伤害,幼儿园依法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幼儿在舞台上表演之际,园方应该预见到铺设在舞台上的话筒线可能会发生绊倒幼儿的后果,却疏于管理,没有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和管理的义务,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过错是显而易见的。鉴于本案中小天使幼儿园的行为违法,又存在过错,所以对小丽及其家长遭受的各项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1)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演出活动。


(2)在组织幼儿进行表演等活动时,幼儿园应设法消除安全隐患。


(3)家长应关心孩子的各项活动,对利用孩子进行商业性活动的,家长应向幼儿园提出异议,并有权代表孩子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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